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张维群 北璎)明明已达成工伤赔偿调解,但剩余赔偿款老板却一拖再拖。为维护权益人利益,日前,北仑法院签发了近两年来首张支付令,要求债务人限期支付赔偿金。
小黄是大碶某模具厂的一名职工,今年4月9日,他在工作时不慎发生意外,导致右手掌指骨多发性骨折、手掌压碎严重,后被认定为五级伤残。经大碶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黄与公司老板达成协议,由老板分三期支付297000元赔偿款。但是,眼看最后履行期过去快一个月了,小黄还有15万元赔偿款没有拿到。无奈,他只好拿着调解书来到法院起诉。
考虑到小黄因工致残,且有调解协议书为证,加上老板无异议、有支付能力。于是,法官果断为小黄签发了支付令。这是近两年北仑法院签署的首张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公司老板如果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小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解释,相比较申请财产保全、走正常诉讼程序而言,申请支付令是实现债权人诉请,保护其利益的最快途径。
据悉,支付令开出的第二天,公司老板便联系了法院,先行支付了两万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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