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已达成工伤赔偿调解,但剩余赔款却被一拖再拖,小黄只好起诉到了北仑法院。为保护他的利益,近日,法官为他签发了近2年来的第一张支付令。
小黄是北仑大碶某模具厂的职工,今年4月9日,他在做挂钩模具时不慎发生意外,导致右手掌指骨多发性骨折、手掌压碎严重,后被认定为五级伤残。经大碶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黄与公司老板达成协议,由老板分三期支付297000元赔偿。
最后履行期过去快一个月了,小黄还有15万余元赔偿款没拿到。近日,他拿着调解书到法院准备起诉。
听了小黄的介绍后,立案庭法官联系了该公司老板,但他仍无尽快还款之意。考虑到小黄因工致残,且有调解协议书为证,加上老板无异议、有支付能力,申请支付令是实现其诉请、保护其利益的最快途径。于是,法官果断为他签发了支付令。
支付令发出的次日,公司老板便联系了法院,先行支付了2万元。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公司老板如果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小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说,如果按照小黄申请财产保全,这意味着他不仅要支付一笔保证金,还得走诉讼途径,周期长、效率也低。
东南商报 通讯员张维群贝璎记者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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