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罗芝)“本来我请人拆旧楼是件高兴事,现在倒好,房子没拆完我还要赔钱,真是触霉头啊!”黄某无奈地说。
今年3月上旬,黄某想将自家的旧楼拆除,他将旧楼的拆除工作交给了同村村民蔡某,并谈好了价钱。蔡某考虑到自己独自一人一天内无法完工,计算了价钱后,喊来了杨某等6人一同参与拆除。
当天上午,杨某与另一工友在2楼捶打下水天沟时,因天沟整体垮塌坠落,杨某和工友也随之坠落。工友眼疾手快抓住墙沿得以自救,而杨某则坠落在地并受伤。后杨某经诊断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花费医疗费2万多元,经司法鉴定构成伤残等级8级。
因赔偿事宜未能谈拢,杨某将雇主蔡某和房东黄某一并诉至象山法院,要求两人赔偿18万余元。
上周,本案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房东黄某、雇主蔡某和伤者杨某自身都存在过错,而蔡某存在着重大过错,应承担大部分责任,黄某作为房东,明知拆房存在安全隐患且未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应承担部分责任;杨某在作业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也应承担小部分责任,故法院根据相关责任比例,判决房东黄某赔偿杨某2.5万元,蔡某赔偿杨某11.7万元。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