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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法院判决我区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1-04 10:04:10   稿源: 北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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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港一制衣厂老板邓某拖欠职工20余万元工资,没有想办法尽快支付,却玩起了“失联”。日前,北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其判刑。

邓某是四川人,多年前来到北仑打拼,2006年在小港开了一家制衣厂。该制衣厂名义上是合伙企业,实际上是邓某个人投资的,并由他直接负责经营管理。邓某的生意原本还不错,但在2011年和2012年连续流失了好几个订单,损失惨重。

2013年4月,邓某变卖了部分物品、讨回一笔欠款之后,带着家属跑到了新疆。此时,他厂里的员工还在为五一节前能发下最近三个月的工资而加班。邓某认为,当时等厂里的机器拍卖后,应该基本可以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但由于不堪还贷压力,厂房租期又到了,实在想不出办法就只好跑路。“发不下工资,员工会去告我的,法院来拍卖就可以发工资了。”邓某在法庭上说,那样一来,他们一家人也可以不再回北仑,在新疆开始新的生活。

2013年5月,区人社局责令该制衣厂支付劳动报酬,但邓某在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仍不支付,公安部门随后批准对其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潜逃了一年多,直至2014年9月,邓某终于被公安部门抓获。

2014年12月30日,北仑法院公开审理该起案件并直播庭审情况。经法院审理,邓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据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该罪司法解释于2013年1月23日开始施行。邓某该案是北仑法院审理的我区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岁末是欠薪案件高发时期,出逃在外不是长久之计,尽快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才是正途。”该案承办法官表示,该案的审结希望能警醒用人单位,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减少恶意拖欠工资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记者 王杰 通讯员 黄宇 赵璐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