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从来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避罪天堂”。偏偏有些犯罪嫌疑人不明白这个道理,妄图通过逃亡境外来躲避法律的制裁。
去年7月20日,公安部发起“猎狐2014”专项行动,集中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行动以来,市公安局强力推动,超常投入,策应当前反腐败大局,掀起强有力的追逃风暴。
截止到去年12月31日,全市公安机关先后从日本、菲律宾、越南、缅甸、奥地利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功缉捕或劝返15名境外逃犯。
“猎狐之最”
逃亡距离最远
麦某系阿根廷籍华人,曾是一家渔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在进口货物过程中提供虚假单证,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2012年9月,麦某从深圳湾出境,逃亡阿根廷。
已经52岁的麦某是被劝返的。他的归案得益于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公安机关不断拓展缉捕领域,协调检察机关和海关缉私局协同缉捕在逃境外的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
去年10月14日,市公安局和宁波海关缉私局签订合作备忘录,双方多次联合开展走私经济犯罪境外逃犯缉捕工作。
逃亡时间最长
长达17年颠沛流离的逃亡生活,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周某内心苦不堪言。
1989年,周某偷渡出境到意大利罗马,并获得意大利国籍。他于1994年入境,1997年在国内实施诈骗犯罪。
案发后,周某从广西出境至越南河内、胡志明市藏匿。2000年,周某从越南潜回贵州,其间经常往返越南。5年前,因为患病,周某再次潜回贵州贵阳藏匿。
当最信得过的兄弟捎来警方劝返的消息,仅用了一天时间,周某便决定投案自首。
涉案金额最大
当听到屠某给出的“利息”时,翁某等人的眼里难以自持地闪烁着光芒:这世上还真有这么好的事,啥都不用干,就能把钱赚了。
只是他们忘记了和“高收益”形影不离的“高风险”。
屠某和翁某等人都是乡邻,也正是凭着这一层关系,在2008年9月之后的短短半年里,屠某就从翁某等10余人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2000余万元。
所谓的“高额回报”,屠某哪有这个本事兑现,她能做的就是“脚底抹油”。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