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 胡幸年 陈铭)前天早高峰,鄞州一车主不服从协警人工分流疏导指挥,一言不合驾车撞人,最终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这件事引起网友热议。在交通早晚高峰时,不少车主都遇到过这样的状况:信号灯明明是红灯,路口值勤的交警却示意你赶紧开走。这时车主就要纠结了,到底该“听”谁的?对于这个问题,答案只有一个:以交警的手势为准。
莽司机危害公共安全被刑拘
前天上午8时许,正值上班高峰时,鄞州下应北路与康强路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坏了,更加糟糕的是,就连应急用的太阳能信号灯也出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交警部门只能用最传统的方法解决———人工分流疏导。
就在三名执勤协警忙得满头大汗时,从下应北路由南往北驶来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在面包车左转弯的过程中,协警徐力用手势示意它停下来,让其他方向的车辆先通行。但车主就是不买账,执意要往前开,并与协警发生了争执。
“我看到他还要驾车前行,就跑到前面去拦他,结果被撞到了腰部,一屁股坐在了地上。”徐力说,当时其他方向的车流正要启动,如果面包车执意前行,就会干扰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造成一排车给一辆车让行。
事发后,肇事司机刘某立刻被潘火派出所控制。在接受询问时,刘某辩称是无心之失。但从警方调取的路口监控录像来看,事发时徐力站在距离面包车两三米的位置,刘某不存在视觉盲区的问题。为此,警方认为刘某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并于昨日将其刑拘,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交警指挥下“闯红灯”免处罚
车主不服从协警指挥,并且驾车撞人,这件事在网络上成了热点。网友们除了批评刘某的行为不理智外,也提出了一个延伸性的话题:交警手势与信号灯不一致时,到底该“听”谁的?
鄞州交警大队的谢警官说,目前在交通管理工作中,道路通行有三种情况:一是看路面及路边上的标志标线,二是看信号灯,三是看交警的指挥。若发生交警指挥与信号灯相冲突的现象,广大交通参与者首先要服从交警的指挥。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若交警指挥时交通信号灯正好为红灯,此时不必担心,可以按照交警指挥通行。因为在有交警指挥的情况下闯了红灯被电子警察拍照,后期甄别时不会将其录入闯红灯行为。即使出现失误,当事驾驶员也可以对此交通违法记录提出申诉,交警会提取相应证据,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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