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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物业费将公布黑名单 物业做法引部分业主不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1-06 07:15:16   稿源: 中国宁波网-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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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观点

●业委会:不提倡,也不反对

天一家园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徐赛珍表示,针对目前城市物业公司的做法,小区业主有两种声音。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认为这种公示身份信息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隐私,侵害了他们的权益,应该由业委会出面予以制止;而一部分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觉得,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没有履行义务,心中觉得不满,便默许物业公司的做法。

徐赛珍表示,她个人的观点是“不提倡,也不反对”,最好是双方能够相互理解,协商解决。

●律师:很难说不合法,但一定不合理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公示拖欠物业费业主信息,这样做是否触犯法律?对此,京衡律师集团郎秋雁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很难界定物业公司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业主权益,毕竟物业公司只是在小区公示栏与楼道中张贴公示名单,范围不大,并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业主可能很难接受,不一定能起到积极效果。

●业内专家:明确权责,各司其职

宁波市政府物业管理评审专家组成员、宁波经贸学校物业管理专业章有国教授认为:首先,物业费的实质是全体业主的份子钱,不仅是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更是公共环境下的、更具有强制性的成员义务,是业主作为小区成员必须履行的。

其次,物业公司应先履行所承诺的服务,达到服务标准,采纳业主的合理意见;更应财务公开透明,定期公示明细,这样才有助于培养业主与公司的互信关系。

最后,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法律与实施细则,可借鉴中国香港地区,建立关于物业费拖欠案件的简易诉讼程序。东南商报 实习生 乐骁立 

记 者 石承承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