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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板欠薪后跑路 被判刑1年并处罚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1-06 07:18:54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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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北璎 赵璐) 北仑一制衣厂老板邓某拖欠职工20余万元工资,居然逃之夭夭。昨天,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邓某年轻时从四川来到北仑打工,经过多年的奋斗以后,于2006年在北仑小港开了一家制衣厂。制衣厂名义上是合伙企业,实际上是邓某的个人投资,并由他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厂子原本经营不错,但2011年和2012年连续几个订单的失利,让邓某损失不小。

2013年4月,邓某变卖了部分物品,讨回一笔欠款之后,带着家属跑到了新疆。此时,他厂里的员工还在为“五一”节前能发下最近3个月的工资而加班。邓某之后称,他当时认为自己厂里的机器等拍卖后的金额应该基本可以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但由于不堪高利压力,厂房租期又至,想着一大家子人继续留在北仑也会产生大笔费用,便萌生了跑路想法。“到时候工人会去告我的,法院来拍卖就可以发工资了。”他说,而他们一家,可以再也不回北仑,在新疆开始新生活,重新创业。

当年5月,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制衣厂支付劳动报酬20余万元,但邓某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仍不支付。公安机关随后批准对其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直至2014年9月,邓某终于被公安部门抓获。

近日,经北仑检察院提起公诉,北仑法院公开审理并直播该起案件庭审情况。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以该罪名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说,岁末是欠薪案件高发时期,出逃在外不是长久之计,尽快回来直面问题,配合解决问题才是正途。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