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尹杉) 电动车与奥迪车刮蹭,奥迪车主全责,原本形势有利于电动车车主一方,可谁知电动车车主却因此怒砸奥迪车,结果形势完全逆转,到头来赔了钱,还被判刑。近日,鄞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陈某,35岁,现居鄞州。今年8月的一天,陈某骑电动车行至鄞州区潘火街道附近时,与何某驾驶的黑色奥迪车发生了刮蹭。陈某被撞倒在地,交警查看后认定奥迪车主何某应负全责。事故处理完毕后,何某有事就先行离开,并将奥迪车停放在了路边。
在之后的两小时内,陈某感到尾椎骨疼痛,便多次打电话给何某想让对方送他去医院,但何某一直没有接听。一怒之下,陈某就拿何某停在路边的奥迪车出气,他拿起电动车上的U形锁,挥手砸向奥迪车。奥迪车的车窗、反光镜以及前后挡风玻璃等皆被砸碎。而这一幕恰巧被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看到,陈某被抓获。
事后经调解,陈某赔偿了何某3万余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但因涉嫌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对陈某提起了公诉。
庭审中,陈某对自己一时冲动所犯下的错误懊悔不已,他说道:“当时情绪冲动之下砸车,自己事后也很后悔,在此向对方表示歉意。平时法律意识淡薄最终铸成大错,希望法院给予宽大处理。”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毁损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陈某自愿认罪,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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