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于乾隆四十八年(公元1783年)的地契。
镇海区档案馆馆藏着一些珍贵的地契档案。
所谓地契,是典押、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据,也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件。这些馆藏地契来源于民间,最早的一张立于乾隆四十八年(公元1783年),最晚的一张立于民国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时间跨度达166年。
小小一份地契,见证了当年的土地流转,更折射出背后一个个家庭兴衰荣辱的故事,是研究清朝至民国时期镇海一地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具有较高的历史和文献价值。
老地契的格式内容
展示在我们眼前的老地契,共有7张六份。多数地契字迹清晰明白,内容主要包含土地数量、坐落地点、四至边界、价钱以及典、买条件等,并由当事人双方和中人(即见证人)签字盖章。不过,毕竟是上了年头,有些地契可以看到被人从中撕开的痕迹,之后又重新拼接,盖住了部分字迹。还有一张地契上有一处字迹洇糊不清。
根据时间排列,它们分别立于乾隆四十八年(公元1783年)、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年)、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民国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从内容与格式上看,基本变化不大。
六份老地契中包含了白契和红契。白契,即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又叫草契,外观是白纸黑字。红契是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统一排版印刷的契尾,铃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规正三寸许,方制,篆体,红色赫然,便成了官契。
可以说,白契相当于民间私人交易,凭的是信誉。红契则是官府认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仔细观看乾隆四十八年的地契,它的持有人为购买者周世豪。地契上写明:有村人周绪林,因缺钱将父亲遗留下来的土地“一亩一分二毫五丝”出售给兄长周世豪。其中的“亩、分、毫、丝”都是土地的计量单位。该块土地值“十两五钱”,两人当面交易后,周世豪可以将这块土地用来“开割、过户、运粮、管业、布种”,族内其他人等与这块土地无涉。一旦土地出售,将来与土地发生有纠葛的事都由周世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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