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于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的地契。
土地买卖的学问
地契收藏,因着数量不多,而在民间故纸类收藏中占有特殊地位。它承载着过去土地交易规则、管理制度、个人纳税等历史信息,反映了家庭、家族的兴衰故事。
契约中的内容包括卖地人的姓名、卖地原因、所卖土地编号、土名、税亩、四至、买主姓名、价银等。在地契下方,从右依次向左,有“立绝卖出人”签名,亲族中见证人、“官牙”签名等,并盖有“官牙”方印。当时的买卖主要有“绝卖”和“活卖”之分,大部分的地契都以“立卖断绝”“立卖决断”开头,表示“绝卖”,为一次性的土地所有权转移。“活卖契”是为卖主保留回赎权的契约,活卖的土地往往是可以耕种的田地,契约开头为“立典田人……”
在清代土地交易之前寻找买主的环节中,许多地区都存在着优先亲房族人地邻的“乡规”。卖主卖地时需先遍问叔伯弟侄等有优先购买权的“亲房”。亲房不买,则由亲及疏、遍问本家族人。本家族人不买,则由亲及疏遍问姻戚,姻戚不买,则问承典、承租人。承典人或承租人亦不买,还要遍问地邻。理解了这些,也理解了老地契中为何会普遍标注“某家出售土地与族中叔伯诸兄等无涉”的字样,这是土地私有制时的显著特色。
问遍亲友而找不到买主,卖家往往委托中人帮助牵线搭桥。中人除了帮助联系买主,还需在双方立下契约的时候作见证人,并在契约上签名画押,以使契约更具效力。
讲到这一点,便要提到地契中的防伪手段。坊间流传的一些乾隆年间老地契上,官印并不是只盖一次,在涉及价钱、日期等地方都会盖上。老地契上还会出现只有一半的印迹,这叫“骑墙印”,又叫骑缝章。用在将来辨认真假时,买卖双方一式两份的契约印迹一对,刚好吻合的就是真契约。
清朝光绪年间,中国启用了三联契纸。一份有着双方交易契约、地契官纸、契尾的地契,各个部分的纸质、字体及内容都不一样的三联契纸,第一部分是用毛笔字书写交易双方的契约,第二部分是一张印出来的地契官纸,第三部分是最后字迹要稍显淡些的契尾。
一张小地契,短短数百字,其中蕴含的信息量可谓相当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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