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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出的车有去无回!原是假证租车再抵押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1-15 10:40:49   稿源: 镇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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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新闻网讯(记者蒋森  通讯员焦川  正剑)租车行老板万万没想到,按照正常程序出租的汽车,竟然一去不复返了!他忙去派出所报案,却发现租车人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全是伪造的。1月13日上午,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90后小伙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90后江西小伙王某,平日里好逸恶劳、喜欢赌博,以致无力偿还赌债。岂料他竟“灵机一动”,想到“生财之道”:使用伪造身份证、驾驶证到租车行租车,再使用假的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将租得的车辆抵押给他人,骗得钱财后“人间蒸发”。

王某玩起这样的手段,缘于一次租车。起初,他通过熟人租借了一辆轿车,经常驾车在棋牌室附近转悠,说是自己买的车,时间一久,周围的人也信以为真。于是他声称自己急需用钱,想把租来的轿车卖给经常在一起玩的李某。李某闻言后表示,不打算买车,但可以接受车辆抵押,王某就这样把租来的车抵押给李某,骗到钱后就从云南逃到宁波。

来到宁波后,王某看到墙上有做假证的小广告,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去办了租车以及抵押所需的假证。成功租得车辆后,他找到一家典当行,用假的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将车辆抵押出去再次获得钱财。接着就换掉手机号码,换个地方寻找“生财良机”。

通过这种方式,王某在云南和宁波共租车13辆,其中4次将租来的车辆抵押给他人,诈骗所得金额共计5万余元。最后一次租车后,王某还未将车辆抵押出去,就被等候已久的民警抓了个正着。归案后,王某称诈骗后一直提心吊胆,不少车辆骗到手后,因怕被抓就丢弃了。

经审理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表示,通过诈骗不劳而获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希望王某有所悔悟,待其改造后能依靠双手养活自己,赚钱虽慢,却能心安。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