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江东区的汪女士称,去年年底,她经手机微信“朋友圈”,购买了几罐进口高档营养奶粉。但在收到该奶粉实物后,发现与朋友在微信发的照片并不一样。经专业人员确认,她收到的奶粉,并非国外企业生产。为此,她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提出投诉,但被告之,由于无法确认那个朋友有无办理过工商登记,难以认定其是经营者,故无法受理此纠纷。汪女士问,她能否向对方提出退货,或予以经济赔偿?
[说法]
现在,通过微信“朋友圈”推销产品很常见。与淘宝等网店不同,其经营者多为个人,因而一旦发生相应纠纷,能否适用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值得商榷。
我国《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汪女士可以向其朋友主张违约责任,要求退货。如果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例如核实卖家的身份信息,提供与卖家的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凭证等证据材料,这有一定的难度。
在此,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选择代购商品时须货比三家,若选择了微信或者私人代购,一般可要求代购者先予垫付费用,货到后再付款,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选择网络代购的,务必保留购物凭证、与对方的聊天记录,一旦出现纠纷可作为维权凭证。
(朱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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