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向朋友于某借钱,却无力偿还。于某连夜带着六七个人,拉着小陈来到小陈70岁的外婆钟女士家里,让外婆钟女士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不久后,于某将小陈的外婆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借款。前几天,镇海法院的1名审判长和6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了“1+6”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外孙的借款,外婆担保签字
去年9月,鄞州的于先生到镇海法院起诉,要求钟女士返还借款。于先生称,他和钟女士的外孙小陈是朋友,去年3月,小陈为买车向他借款,他就为小陈支付购车款、税款和保险等费用共计29万余元,双方签订了车辆抵押合同。到了8月,小陈出具了一份借条,并以其外婆钟女士作为担保人签了名。然而,小陈一直没有还款,因此,于某要求钟女士还款。
钟女士今年已经70岁,突然被人告上法庭,非常吃惊。“我的确在借条上签过名,可是,当时的情况让我很害怕。”阿婆对法官说,她和老伴住在农村,因心脏不好,每天都早早睡下。那天晚上9点多,四个人闯进了她家,一个是自己的外孙小陈,另外两男一女都不认识,门外还停着两辆车,好几个人在外把风。
“我吓坏了,不知道这些人要干什么。外孙说,他欠了对方钱,不还就会被打。我打电话给小陈爸爸,可刚跟他说上话,电话就被他们几个拿走了。他们跟我说,小陈的爸爸答应还钱,不过要等他出差回来,让我先给小陈作担保。”阿婆说,她当时特别害怕,对方围着她,要她签字,她就签了,只希望求个太平。
由于此案的事实查清存在困难,镇海法院决定,由1名审判长和6名陪审员组成“1+6”模式对案件进行审理,6名陪审员着重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认定。
陪审员认定,签字是被胁迫的
开庭之时,原告于先生坚持让钟女士还钱,而钟女士显得十分紧张,由于耳背,时不时需要陪她一起到庭的小女儿进行传话协助。阿婆一直向法官解释,说自己是无辜的,是为了求太平才签的字。
经法庭调查,小陈确实欠了于先生购车款项,小陈无力偿还,而小陈的父母和阿姨也拒绝帮小陈还钱。于是,8月5日晚上9点,于先生与小陈等一行六七人前往钟女士的住所,小陈书写借条一份并在借款人处签字按手印,借条书写内容“今借到于××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钟女士在担保人处签字并按手印。其中“担保人”三字为小陈书写,担保人签字位置的“钟钟××”及落款“2014年8.5晚上”为钟女士书写。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