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民生·城事 正文

一起事故牵出一个话题:路口会车该如何礼让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1-21 07:17:16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胡幸年)前天上午,在鄞县大道与下应北路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左转弯的私家车与直行的出租车发生了碰撞。转弯车辆需要给直行车辆让行,这一点老司机都知道,但同是转弯车辆又该如何做呢?还有,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又该谁让谁?

“转弯要让直行啊!但撞车后,私家车上跳下来一小伙,指责我为什么不避让他。”出租车驾驶员老刘一看到交警就满口喊冤。私家车车主同样挺郁闷,他说他是正常左转,但被出租车给撞了。

交警调取了路口监控后发现事发时路口东西走向都是绿灯,但私家车在左转弯过程中没有减速迹象,然后被直行的出租车撞上了右侧的前车门。“转弯要让直行,因此我们初步认定私家车要承担全责。”

交警说,2004年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路口避让有明确的规定,简单说就是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右转车辆要让左转车辆。

转弯让直行,这个好理解;但右转让左转,又怎么解释呢?交警说,我国实行的是机动车右行原则,右转车辆对路口的通行影响是最小的,如果右转车辆不避让左转车辆的话,左转车辆一旦滞留在路口,将会影响多个方向车辆正常通行。

交警还表示,很多交通事故发生在路口,这与当事人不懂得避让规则,进入路口未减速慢行有关。而在事故定责时,交警部门会在一定程度上根据避让的规则来判定事故责任的轻重。

比如,去年10月8日,在诚信路与下应北路路口,王先生驾车右转弯,结果被一辆相对方向来的左转弯车辆给碰了。从表面上看,王先生是受害者,但对方没超速,按照“右转让左转”原则,还是他负全责。

三种情形需留意

延伸阅读

三种情形需留意

市民驾车途经路口时,最容易搞糊涂的“让行”规则有以下3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遇绿灯直行的车辆与遇红灯(圆形的红绿灯控)右转弯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右转弯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种情况比较特殊,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两辆不同方向的车均为直行或均为左转弯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

第三种情况,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右转弯车辆通过路口时与相对方向左转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右转弯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