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本以为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却因肇事的两车登记在同一人名下,保险公司只赔付全责方汽车的车损。这事,让车主王先生感到特别郁闷。
倒车时不小心撞了自己的车
20日早上7点多,市民王先生开面包车出门买东西,由于有点急,一时疏忽,倒车时撞上了一辆丰田轿车。这辆轿车也是登记在王先生名下的,他立马拨打了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的电话。
民警赶到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最终判定这是一起简单的两车相撞事故。事故由王先生个人疏忽引起,为此,王先生该对这起事故付全责。
保险公司只赔付全责一方车损
然而,保险公司勘查员到现场后,却告知王先生,虽然事故责任非常明确,但像他这种两车都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情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只对全责一方的车损进行赔付。
民警事后告诉记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人名下登记多车的情况比较多,像王先生这样一辆工具车,一辆家用车的情况更为常见。类似的案子以前也出现过,而且自掏腰包的钱款更多。但民警发现,保险公司来处理时,无论是行驶中车辆撞了停止的车,还是两人分别驾驶两辆车发生刮擦,只要这两车登记在一人名下的,都只赔付全责方的车损。
民警提醒要对保险条款详细了解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我市几家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发现每一家都有类似的条款规定。而且两车投保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或者两车分别投保在不同的保险公司,理赔结果都是一样:只赔付全责方的车损费用。
其中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先生的这种情况与第三者责任险中一条免责条款吻合,即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付。也就是说,王先生的丰田轿车在这起事故中被认定为一项个人财产,而不是一辆投了保的机动车。
民警借此提醒市民,买第二辆车之前还是得仔细斟酌车辆的所属,对保险条款也应详细了解,以免投保后依然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宁波晚报 记者 徐叶 通讯员 李达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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