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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问答
普通住房如何认定?
答:由市四部门联合发文的实施细则文件已明确,普通住房标准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是指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各县(市)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上浮20%部分,是否也要测算还贷能力?
答:实施细则规定,高校毕业生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贷款额度可上浮20%。因此,贷款额度上浮20%部分,也应测算还贷能力。
《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是否全市通用?
答:《资格认定表》是高校毕业生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条件的必要资料,只要是申请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核准的,也适用于地区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
当银行与公积金中心首套房认定标准不统一时,组合贷款中的贷款比例怎么确定?
答:由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一致,导致首付款标准不同的,申请人申请组合贷款时,首付款采取就高原则。
博士毕业生是否同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和贷款贴息?
答:高校毕业生包括博士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适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条件的规定。博士毕业生的购房贷款贴息、购房补贴,由财政税务部门负责,不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范围。
高校毕业生申请商业转公积金贷款时,能否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如果需要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应当提供该笔贷款房屋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房的相关凭证以及《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无法提供的,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
都市快报 记者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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