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记者王杰
最近,在北仑法院受理的一起网络名誉侵权案件中,原告方又一猫公司起诉网友在论坛上恶意发帖,侵害了公司名誉权,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这受到了不少网友和市民的关注。
无独有偶,网友“jtyhjl”日前在本地论坛发帖称,他原是浙江灵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离职后公司拒发半月工资和项目提成,公司也一直没有承担其上班期间的工伤赔偿。灵境科技公司于几日后回应称,该网友在本地论坛及各大网站发帖恶意中伤公司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该公司就“jtyhjl”帖子中提到的几点作了解释和说明,并表示公司已向派出所报案,该帖所述也将同步提交给法院。
发帖中是否存在诽谤中伤,局外人难以辨别
尽管两方都在网络上宣称对方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但记者发现大多数网友在这类对峙中只是“打打酱油”,并不表明自己的立场。“两边的说法听起来各有各的道理,局外人很难辨别清楚。在是非对错没有定论之前,我就看看不说话。”有网友告诉记者。
对于网络谣言、诽谤损害他人权益的现象,许多人有自己的看法。“网络上确实存在着很多不实消息,一些网友纯粹是为了宣泄日常生活中的不满情绪,就不顾事实发帖,其实这也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经常逛贴吧、泡论坛的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很多网友其实不知真相,有的支持这个,有的支持那个,在众说纷纭中原来帖子造成的影响就扩大了。”“以前在论坛上看到有网友发帖诽谤他人,虽然诽谤的不是我,但是我知道事情真相,不想让好人蒙冤,让不明真相的网友乱起哄。”网友“越夜越有机”说,他有意澄清却又不知该怎么办,是否该由网络警察来介入处理?
“公民在网络上享有言论自由,但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民义务,涉及违法犯罪的言论必须受到制裁。现在国家对网络行为日渐重视,如2013年9月出台的‘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等法规,能够对网络空间起到净化的作用。”宁波市东港法律服务所主任贺迪娜说。
法律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北仑法院柴桥法庭法官董怡告诉记者说,近期就有一名丁姓女士就网络侵权向她咨询过。丁女士说在本地几个知名论坛上看到有人匿名发帖,指名道姓地对她进行人身攻击,并有诋毁她人格与名誉的话语。她怀疑是之前与她交恶的一个同事发的帖子,但是又没有任何证据,不知该怎么维护自身的权益。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董怡表示,针对丁女士所说的情形,那名匿名发帖者对她进行实名辱骂,已经损害到了她的名誉权及隐私权。丁女士可以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即论坛管理者,要求删除那些帖子,网站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要求网站与发帖者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发帖行为,对自己造成了损害且确有起诉的必要,但又不知发帖者是谁,可以直接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并在诉讼过程中请求法院要求网站提供发帖者个人信息,待确定实际侵权人后再向其主张民事赔偿。”董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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