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记者王劲通讯员仇丹娅陈泽超)近日,县农林局农业执法大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网控磷酸二铵”肥害引起的农业生产事故,为种植户挽回经济损失12000元。
1月初,县农林局农业执法大队接到越溪乡蔬菜种植基地一番茄种植户的投诉。种植户称其于去年11月在5个大棚移栽了番茄苗,一周后在其中4个大棚内使用了“网控磷酸二铵”肥料,12月发现施肥的大棚内有一股异味扑鼻,番茄苗叶片枯萎。大队接报后,经现场查看发现,施用“网控磷酸二铵”的4个棚内所有番茄植株的叶片呈黄色枯焦状,而未施该肥的1个大棚内番茄苗植株生长正常。依据浙江大学石伟勇教授等出具的技术意见,认为施用该肥的4个大棚番茄苗的肥害症状为土壤亚硝酸气体释放致植株受害,未施该肥的番茄苗生长正常。由此表明“网控磷酸二铵”是导致土壤释放亚硝酸气体的主要因素,并可排除氮肥施用过多、其他肥料混用的责任原因。同时,该肥料作为新功能性产品,未在产品包装袋(产品标签)上标明使用方法,表明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应排除种植户使用不当的责任原因。据此,该肥料是此次生产事故的主因。
经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农资经营户向种植户赔付实际损失12000元。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