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突发·现场 正文

为送女儿进上海学校 姨妈离婚“嫁”26岁外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2-03 07:05:15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张寅 通讯员 郑丽敏 谢小青) 47岁的李女士前一天刚跟丈夫离婚,第二天直奔婚姻登记处与26岁外甥“定终身”。原来,李女士下嫁外甥是有苦衷的,为了能顺利落户,让女儿在上海读书,她不惜离婚再嫁,想和符合落户条件的外甥登记结婚。近日,象山婚姻登记处阻止了这一有违公序良俗的闹剧。

1月27日,象山县婚姻登记处进来一对男女,女方看上去50来岁,男方是一个20多岁的年轻小伙子。工作人员看了他们一眼,以为这是一对母子,不料,他俩却提交了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和两人合照,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工作人员大吃一惊,凭着以往的工作经验,感觉事有蹊跷。上网查看这两人的详细信息,发现女方1968年出生,于前一天刚刚办理了离婚手续,而男方身份证显示为1989年出生。经过一番了解,婚姻登记员发现了疑点。

原来,这是一对亲姨甥。由于女方生有一女孩,想把孩子送进上海某学校上学,但因为没有本地户口,学校不接纳。按相关规定,要在当地落户口的,必须得持有本科文凭,并在上海拥有一处房产,她和丈夫不符合条件,而她的外甥却符合这两个条件。

为了让女儿顺利到上海上学,女方在前一天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紧接着又和外甥相约前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解到这一真相后,工作人员及时阻止了这一出“闹剧”。

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当事人如隐瞒实情进行登记,此婚姻也属无效婚姻。而且近亲结婚也不符合伦理道德,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