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春委员代表市政协无党派人士界建议
完善医疗纠纷“宁波解法”
现象:
早在2008年3月,宁波市颁布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并于2012年3月正式立法实施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成为国内首个医疗纠纷处置地方性法规,因成效显著而被誉为“宁波解法”。经过近7年的实践,我市的医疗纠纷处置逐步走上了良性运行的轨道,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渐形成,但尚存有不足,亟待改进。
对策:
现有的理赔中心需要重新定位,将其转变为公正、中立的第三方,切实改变在医院责任有无、轻重程度等关键性问题上,理赔中心几乎取代医院意见的不当做法。建议我市应根据案情重大程度及双方意愿、争议大小,设置具有弹性的医疗鉴定金额标准,并允许启动专家咨询程序,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同时理顺理赔中心与人民调解之间的关系定位。
方晴委员代表市政协共青团界建议
构筑未成年人“保护伞”
现象:
我市现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7.8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多发,保护机构协同和保障不足,社会认识和专业水平不高,立法保护明显滞后。
对策:
加强地方立法,完善大保护法律网络。制定《宁波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明确建立信息共享、个案转接、协调联动、预警通报等工作制度。推广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站、检察工作室、专业社工驻校等。编制青少年事务社工发展规划,建立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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