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中小微企业可以申报2014年度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申报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单位部分实际缴费额的50%。
申报对象,是指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2年在宁波履行缴费义务,并且申报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包括退休、死亡、入伍、升学)少于单位当年度平均参保人数1.5%(含1.5%)的中小微企业。
即日起至3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向工商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失业保险补贴。
宁波晚报 罗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