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2月3日讯(记者 陈捷 见习记者 金丹丹)“我市公共体育服务供需不对称;用于群众体育的年经费预算投入不足;现有体育设施规划不齐全、结构不合理……”宁波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期间,教文卫体委界别的政协委员们提交了一份集体提案,建议加快建设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并将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区改造等规划,以满足市民不断增强的体育健身需求。
“国务院去年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全民健身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提案中提到,“尽管我市近年来在公共体育服务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还是存在不少不足。”提案还将这些不足归纳为四个方面。
首先是我市公共体育服务供需不对称。提案中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市每天参与各种体育健身活动的市民超过了百万,而能提供健身活动的场馆却少之又少。目前我市有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10座,而需求量最大、人口最集中的中心城区仅有2座(蓝天健身中心没有田径场,海曙体育中心没有游泳馆)。因此,每晚市民健身相对集中的时段,各类广场、公园,尤其是三江两岸人满为患。
其次,我市用于群众体育的年经费预算额度偏少;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只占34%,而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占用比例过高。再者,我市尚无全面统筹的规划,全市既没有体育主题公园,新建的大型公园和绿地也很少同步规划体育健身设施。
此外,我市现有体育设施结构不合理,呈现“一缺三多三少”特征。“一缺”是指缺乏集比赛、训练、健身、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体育场馆。“三多三少”指是非公益性体育设施居多,公益性偏少;适合中老年人活动的场地多,适合青少年运动的场地少,特别是适合青少年热衷的球类运动场地严重缺乏;政府投资兴建体育设施居多,社会投资体育设施偏少。
针对以上问题,提案中建议我市加快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意见》关于“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的规定。同时,建议在旧城区改造中,将体育健身设施纳入规划之中,使体育设施建设用地达到《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要求,确保体育设施建设用地不因城市改造而减少。
提案中还建议由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市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综合运用规划、政策、资金、用地等手段,对体育场地进行宏观调控。在市民活动比较集中的广场、公园,在场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健身设施,为市民提供更多的健身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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