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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未付清全款 房子过户后即玩起消失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2-06 10:15:54   稿源: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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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阵子,蒋先生想卖房子,首先想到了找中介,可后面发生的事情简直跟电视剧一样,买方未付清全款,过户后即玩起了消失,这让蒋先生很无奈,最终求助消保委才拿到了余款。蒋先生说,希望卖房人吸取他的经验教训,免得惹来一堆麻烦。

  买方没付清余款,过户后玩失踪

  房子挂出去没几天,蒋先生就接到了中介电话,有人看上房子了。双方见面,买主李女士说,这房子简直满足了她所有的需求,要定了。在中介指导下,签订一份《宁波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90万元,定金5万,首付20万元,余款70万元待办完房产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中介与双方另外又签订了一份《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约定款清交房,提前交房的风险与中介无涉,二份合同双方都确认签字。去年12月中旬,李女士在支付40万房款后,要求余款办理按揭贷款,蒋先生表示同意,中介也承诺,房产证由中介保管,等余款到账后再交付房产证。

  但意想不到的是,房产证过户后,李女士直接办理了抵押贷款,钱用在了其老公开设的企业的资金周转,等蒋先生得知为时已晚,对方电话也不接,中介无人理睬,无奈之下,蒋先生到鄞州区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调解,卖房人拿到余款

  区消保委受理投诉后,调查发现,李女士与其丈夫在鄞州开办有一家企业,因企业资金紧张,李女士买通中介工作人员,在未经蒋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产证过户并办理抵押贷款,造成蒋先生权益受损。

  区消保委认为,中介与双方签订的《宁波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中介与李女士存在违约行为。在区消保委的努力下,李女士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要求分期付款;中介方也承认工作有失误,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蒋先生也只好接受这样一个调解结果。最后,在区消保委的主持下,签订一份调解协议。日前,蒋先生总算拿到最后一笔尾款。

  消保委评析

  这是一起因中介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引起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介本应该履行职责,告诉交易双方相关权利义务、注意事项及买卖风险,监督双方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采用欺诈、隐瞒、贿赂等手段,承揽业务,泄露当事人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消保委提醒大家在二手房交易中注意控制风险:一是选择信誉较好的房产中介,查验营业执照及资质情况,查看中介人员有关证件及资质情况;二是一定要查看当事方身份证,核对有关信息;三是要认真阅读合同重要条款,对《买卖合同》《中介合同》中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条款一定要仔细阅读;四是目前的房产按揭贷款流程存在一定风险,产权转移与资金交付应当基本实现同步。□现代金报 记者 俞林凤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