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保障民生权益,积极践行司法为民
加强联动保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全市法院执结案件43106件,标的额158.22亿元。与23家银行建立“点对点”冻结被执行人存款机制,冻结账户11.36万个,冻结金额23.97亿元。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查控力度,共查封房产8663套,限制出入境1698人次,查控机动车2633辆,禁止购买机票1.12万人次。强化执行信用威慑、惩戒机制建设,将48115名“老赖”身份信息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促使其自觉履行债务6757万元。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罚款17.24万元,拘留370人,判刑6人。
多措并举完善诉讼便民服务。连续第三年作出六项司法惠民实事承诺并全部兑现。全市法院均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共处理来电3668个,平均接通率为91.77%。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查阅,提供电子化阅卷39948件。为方便当事人领款,通过网上银行退诉讼费1.72亿元,支付执行款30.31亿元。完善一站式便民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司法服务。
突出重点加强涉案民生保障。审结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扶(抚)养等涉民生案件17001件。判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罪102人、危害生产安全罪27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2人。审结涉军案件12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案件6867件,执行到位1.2亿元。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51万元,依法为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1839万元。
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延伸司法职能
切实保障重点工作依法推进。及时出台实施意见,设立司法联络室,依法保障“五水共治”顺利推进。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审结81件,判处107人,实刑率为69.52%;对缓刑犯适用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相关行业和活动。依法妥处涉“三改一拆”案件,兼顾公共利益与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出台司法保障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的15条意见,依法公正审理此类案件。
积极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及时发布文件,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及科技服务专项行动提供司法保障。坚持破产案件差异化处置,帮扶有市场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依法妥善审理15件破产案件。及时将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受到市委主要领导关注。进一步挖掘、运用审判大数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强化预警引导防范法律风险。继续发布审判执行系列白皮书,内容涵盖集资犯罪、涉诉信访、阳光司法等社会热点问题。发送司法建议106件,反馈率和采纳率为60.4%和58.5%。我市法院审理的涉医闹犯罪和政府信息公开等2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制作外贸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手册,获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广并向全省相关企业发送。
四、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
深化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在全省率先开通阳光司法服务平台。上传裁判文书58333篇,上网率为70.46%,中院上传文书数量在全国中级法院中名列前茅。全市法院庭审录像率达到99.43%,网拍率为90.44%。搭建网拍房产按揭贷款平台,有效破解竞买人一次性付款难题,共提供第三方贷款54笔,贷款额1.38亿元。在全省率先推行司法委托机构网上选定机制。根据中国社科院2014年发布的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中院排名全国较大的49个城市中级法院第一。
深入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适度分离的陪审机制改革,获得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的充分肯定,并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得到体现。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对常见多发的16类犯罪,按照相对统一的标准量刑,防止同案不同判。开发执行监控移动终端,尝试对执行权全程留痕管理。推广分段执行,探索合理分权、集约执行。对职务犯罪、金融类犯罪及涉黑犯罪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安排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大代表参审。
扎实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坚持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开展远程视频接访,为信访人成功预约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33件次,进京访数量同比下降43.42%。开通网络信访平台,切实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答复率为100%。引入律师志愿团作为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依法终结46件。依法制裁违法闹访,对5名违法信访人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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