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履行诉讼监督职责,最大限度确保每一个司法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坚决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对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执行证据裁判规则,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43件;对不符合逮捕和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910人,不起诉235人。重视监督纠正有罪不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监督立案146件,纠正漏捕36人,纠正漏诉133人,漏犯全部被作有罪判决。针对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3件,同比增长28.57%,目前法院已审结49件,其中改判40件。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刑罚执行变更同步监督机制,同步审查拟作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441人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44人提出否定意见。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全市47名保外就医“三类罪犯”有17人被收监执行,其中检察监督收监6人。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督促收押不符合或丧失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29名,并从中立案查办职务犯罪3件3人。注重保障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119件,均被监管单位采纳并回复。
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为契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省内率先会签民事执行监督、民事抗诉案件办理等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民事抗诉12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4件,法院再审后改变原裁判24件。针对民事执行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3件,已被法院采纳48件。围绕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虚假诉讼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形成打击合力,共有16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紧跟现代司法文明进程,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努力让庄严神圣的法律体现人性温暖。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0062人,同比下降8.25%;提起公诉17867人,同比上升1.07%。人均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数量均为全国平均水平2倍以上,居五个计划单列市前列。坚决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重大恶性犯罪,特别是以报复社会、制造影响为目的的极端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对于利用网络实施的组织传播邪教、盗卖个人信息、金融电信诈骗等一系列新型犯罪,细研判、不手软、敢亮剑,确保精准打击,形成有效震慑。
注重运用宽缓刑事政策,全力促进社会和谐。依法从宽处理轻微犯罪,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629人,同比增长4.83%。会同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外来人员平等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工作意见,我市涉罪外来人员与本地人员定罪不捕比例差距缩小到2个百分点以内。推进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机制,促使112件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对662人依法相对不起诉。全面实施未成年人特殊办案机制,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率均有上升,在附条件不起诉18人中,经观护帮教有5人考上大学。
不断强化文明司法理念,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认真实施与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制订的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意见,严格执行审查逮捕阶段每案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规定,全面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人心理救助和疏导机制。推动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传染病患者刑事案件提前通报和特殊办理机制,防范传染病在诉讼期间扩散传播。认真落实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死刑犯执行前会见近亲属的若干规定(试行)》,依法保障死刑犯在临刑前获得人道主义抚慰的权利。
四、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营造我市清正廉洁政务环境
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主动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加快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型。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90件226人,其中大案186件,处级以上要案22人,包括局级3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46件4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2件,处级以上要案6人,包括局级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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