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刘万伟 通讯员臻仁社)记者日前从区人社局获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今年出台新规定,申领对象和申领时间微调。
新规规定,2015年1月6日以后到工商注册在市辖各区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但同时需要满足在同一家企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新规一个显著的变化是严格限制申领对象的“中小微企业就业者”身份。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应在市辖各区内,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能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另一个显著变化是扩大申领对象的层面。此次新规并没有限制申领者的户口或生源地问题,面向全国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
值得关注的是,申领时间也由1年1次变为1年2次,即每年的4月20日至4月30日、10月20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在此期间,高校毕业生本人或招用企业代为向区人社局提出申报。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是我区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吸纳高层次毕业生人才来镇就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于2014年首次实行的人才政策。其中符合申领条件者,专科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去年,我区共有221名高校毕业生成功申领一次性就业补助,补贴款共116.88万元。
编辑:陈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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