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自2015年3月1日起,宁波将执行最新的低保核对标准,申请救助家庭须同时符合六种情形,才可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家庭成员名下须无车无商铺
根据日前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社保厅等六部门印发的《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这六种情形分别为: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3至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
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
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城区居民低保标准为660元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等部门的规定,社会救助申请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其中临时救助申请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同时提供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和对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授权书。
目前,宁波市城区(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的660元。其他各县(市)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根据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40%自行调整,报宁波市人民政府备案后与城区同步实施。
申请低保先由电脑系统“查验”
家庭要申请低保、住房保障,先得进电脑系统“查验”一下,看看申报材料是否属实、经济收入是否符合要求。从2013年开始,这套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就已经在全市推开使用,其中包括了户籍、车辆、房产、公积金、社保、就业、工商、国土、国税、地税、婚姻、死亡等12类相关信息,实现对新申请低保、住房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100%应用核对信息平台开展信息比对,对已享受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100%应用平台开展复核。
慈溪作为我市率先试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县(市)区,在其试点的第一年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录入的9931人6355户居民信息完成人社、公积金等6家部门的比对工作,其中,403人被查出不符合低保条件被取消低保资格,391人被降低低保补助标准,约占总核对人数的8%,为政府一年节约社会救助资金500多万元。□宁波晚报 记者 滕华 通讯员 邓天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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