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春晚看手机
浙江人全国第二“壕”
在刚刚过去的这个春节,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手机红包大战改变了不少人的过节状态。掀起这轮“红包大战”的微信和支付宝日前分别发布了最新数据:春节期间微信红包收发总量为32.7亿次,“春晚摇一摇”互动总量超过110亿次;截至大年初三,支付宝红包总参与人数(除去重复参与人数)已超1亿。
微信团队公布的详细用户数据还显示,发红包最多的前十名省份排名为广东、浙江、北京、江苏、上海、福建、辽宁、山东、陕西、四川。发红包的用户中,52%为男性,48%为女性;收红包的用户中,47%为男性,53%为女性。来自深圳的一位男性用户除夕当天一共收到了69478.31元红包,金额最大;来自浙江的一位女性用户则在除夕当天抢到594次红包,问鼎“手气王”。
同时,来自支付宝的统计数据显示,90后成为收发红包的主力,占比达50.03%,其次是80后用户,占比达39.85%。统计发现,大家似乎并不太在乎支付宝红包的金额大小———最受欢迎的红包是1元钱。此外,代表吉利的88元、88.88元以及8.88元也颇为受宠,更有109万人发送了带着浓浓爱意的13.14元红包。可见,春节发红包已不再是赤裸裸地发钱,而是通过一种全新的社交手段,增加了家人与朋友间的亲密互动和情感交流。
企业发的红包按20%缴税?
抢了0.1元的狂吐槽
“小小红包,引无数土豪竞折腰。”就在互联网巨头跑马圈地、人民群众欢天喜地的同时,一盆不大不小的冷水也迎面泼来———近日有媒体报道,专业税务人员表示,通过社交关系获得的红包属于赠予,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抢得企业发放的红包,则属偶然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消息一出,马上激起一片“吐槽”,绝大部分是调侃:“抢到0.1元要缴多少税?”“俺得了8毛8,谁收全拿走,不用找。”“应该让支付宝、微信、微博、营销平台和电信运营商买单!”不少网友表示:大过年的就是图个高兴,偏偏有些人就是让人不痛快。
吐槽之余,也有认真的网友发起了一番讨论,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一是红包要不要缴税。有网友认为,红包具有赠予的特性,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赠予都不应纳税。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谁抢到红包谁就有申报纳税义务,这个跟彩票中奖一样。二是企业红包是否已缴过税。有网友指出,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因此税款应由支付单位扣缴。三是企业红包是否都得缴税,网友提出应该有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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