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
合同细化
需填写服务人员
健康技能信息
即将实施的《家政服务行业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在规范行业行为上有多项约束。
签订详细合同
提供家政服务的经营方要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拥有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和价目表,并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协议)或约定。
合同中主要注明以下信息:(一)家政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家政服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技能培训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消费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二)服务地点、内容、方式和期限等;(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形式;(四)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等。
发预付卡也要签协议
发行家政服务预付消费卡时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约定并明确价格、服务标准、优惠条件、有效期限、有效次数、使用权限、使用地点、续费升级、遗失补办、退费转让、违约责任等内容。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评定标准公示等级家政企业、星级服务人员情况,方便消费者自主选择并收取相应报酬。
互相告知健康状况
为避免“5个阿姨4个病”的情况,《办法》要求家政服务人员应如实向家政服务业经营者提供本人有效身份、学历、健康状况、技能等证明材料,提供真实有效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消费者或其家庭成员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重要疾病等,也应当如实告知经营者和家政服务人员并进行登记。
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个人隐私和劳动,按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提供食宿等条件,保证家政服务人员每天基本睡眠时间和每月必要休息时间,不得有对家政服务人员有谩骂、殴打等侵权行为。
明确处罚
经营者若有欺诈行为要付3倍赔偿
关于违约的经济代价,《办法》也进行了规定。如果经营者利用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有下列欺诈行为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具体行为有: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冒用等级家政服务企业,雇用星级服务人员做“托儿”欺骗消费者;承诺消费者可以在7天内无偿调换(消费者支付家政服务人员工资除外)而不履行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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