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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手指受伤被老板送医 谈到工伤赔偿老板变脸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3-17 08:10:25   稿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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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亦茗 黄金锦

在工厂上班受伤了,四川人老王本以为工伤总可以拿到工厂的赔偿,万万没想到,工厂一口咬定,没他这个工人!

愤怒的老王把东家告上法庭,但他拿不出劳动合同,也没工作证,甚至连当时介绍他入厂的工友也被开除了……这个官司能赢吗?

值得庆幸的是,法庭裁定老王和工厂的劳动关系成立。近日,工厂方面不服,提起上诉,但宁波中院维持了原判,最终,老王拿到了5万多元赔偿。

才上班一个月

就被400公斤重的铁桶砸了

50多岁的老王没什么文化,打工也只能靠蛮力。去年,老乡张科(化名)介绍老王到自己打工的五金厂上班。

但倒霉的是,才干了一个月,老王就出事了。

在厂里上班时,老王被一个足足有400公斤重的巨大铁桶砸中手指。

手指伤得厉害,被认定为工伤等级十级(十级为最轻级别),而且出事后,老板杨某(化名)亲自陪同就医,实诚的老王并不担心后续问题。

老板不认账

连介绍人也被开除了

但人心啊,有时就是很难捉摸。后来老王找到厂里要求赔偿时,老板矢口否认,“你又不是我厂里的人!”

这真是天地良心,明明已经上班一个月了,怎么就不认了呢?

为此,老王跑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讨说法,但是他一没劳动合同,二没工作证或者社保缴纳记录。

老王想到找张科这个介绍人来给自己作证,但他又一个万万没想到啊,张科已经被工厂开除了!

同时,工厂也不认有张科这个工人,它提供的员工名册、工资清单均没有王某和张科两人的姓名。

仲裁部门很快就驳回了他的请求,老王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最终,在朋友的帮助下,老王到慈溪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与五金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问询医院、工友、老板后

法院最终判劳动关系成立

老板杨某不承认有老王这个工人,老王却说自己就是这个厂的工人,还是在上班时受的伤。

真相只有一个!

在审理这起劳动纠纷时,慈溪法院的法官多了个心思。

虽然老王出具不了劳动合同、工作证、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是五金厂的工人,但的确存在工厂不跟工人签合同的可能性。

为此,法官分别问询了医院、其他工友、老板。

医院反馈说,当时的确是杨某代替老王来挂号,所以才在病历卡上写上了杨某的名字。

同时,法官询问了其他两三个五金厂的工人,大家都说,老王的确是在这里上班时受伤的。

这样一来,事实就很清楚了。

最终,慈溪法院认为,在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中,劳动者在收集提供证据方面的劣势明显,在劳动者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若予以反驳,应提供反驳证据。

同时,经核查,法院对原告的诉称事实予以采信,综上考虑,法院判决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就老王这个案子,承办法官表示,对于劳动者而言,在工作中需要提高维权意识,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如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存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考勤卡、工作服、工资单等等;在无法获得这些证据的情况下,需要联系工友出庭作证。

否则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劳动者维权就会面临被动的境地。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