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王岚 通讯员周子俊吴培均)就征收具体费用标准作出明确的《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已与《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同步实施。笔者注意到,因城市建设需要等的征收与纳入旧城改造范畴的成片危旧住宅区解危改造,在费用标准上略有差异。
《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分别规定了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的补偿权利,住宅房屋补偿,非住宅房屋补偿,协议与搬迁等内容。以住宅为例,被征收人可获得的补偿、补助和奖励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搬迁费补偿、临时安置费补偿、货币补偿补助或产权调换补助、签约搬迁奖励等。
在以上大框架下,其他征收与成片危旧住宅区解危改造征收费用标准差异主要体现在房屋补助和奖励上。
以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助为例,市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5%给予货币补偿补助。成片危旧住宅区(包括非成套房片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不给予货币补偿补助,但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用货币补偿资金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并完成交易登记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在面积补助方面也有类似差异。
房屋征收奖励方面,前者能按时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住宅,可获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奖励,非住宅为5%。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成片危旧住宅区(包括非成套房片区)改造项目不适用。但项目若能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后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在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比例范围内,根据不同的签约比例给予相应比例的签约搬迁奖励,最低不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
在房屋征收补偿方面,住宅一次性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两者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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