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于珊婉)常有人说:“千万别跟好朋友合伙开公司。”现实中,宁海的吴先生就因和好友合开网吧,最终闹上了法院。
吴某和蒋某都是80后,从小一起长大,感情十分深厚。2012年初,蒋某听说开网吧效益不错,便向吴某提议:由吴某出资,蒋某负责日常经营,收益一人一半。吴某考虑几天后答应了。同年4月,两人签订了一份《经营合伙协议书》,并约定一个季度分红一次。
一转眼2年多过去,网吧的生意尚可,但吴某没有拿到过一次分红。起初,吴某也没在意,后来渐渐起了疑心。他通过收银系统,发现网吧的效益远比蒋某说的要好,对方却坚称收银系统的数据不准确,网吧没赚多少钱。
吴某越想越生气,于2014年底把蒋某告上法院,要求解散网吧,并要求平均分配两年多来的收入。谁知蒋某一方非但不同意分配收入,还提出合伙协议不成立,称吴某根本没有按协议约定出过钱。
这下,吴某傻眼了:“我当初明明投了40万元进去,他一分钱也没出,现在却反咬我一口。”法官发现,根据吴某说法,当初他直接给了蒋某现金,有一位电脑修理工看见,但没有其他更有利的证据。这样一来,就无法确信吴某当初按约定出资了。
经调解,吴某只得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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