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晨光 通讯员 谢泳 庄重
奉化新闻网讯因贩卖毒品罪,80后年轻妈妈江某,去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然而,此时江某家中尚有嗷嗷待哺的女儿,不宜收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而她,也成为我市首例因哺乳期而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例。
监外执行期间,江某依法到市司法局裘村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为使江某顺利度过哺乳期,尽可能消除对收监的心理恐惧,更好地保护孩子的成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次次上门看望江某,及时了解江某思想波动情况,帮忙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同时,充分发挥亲情的感召作用,在稳定家属情绪的情况下,发动家属鼓励江某正视困难,及时送上重新生活的勇气。
3月16日,因江某哺乳期已满,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消失,法院对江某做出刑事收监执行决定。为确保顺利收监,防止江某“临阵脱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到女儿是江某的一大心事,尤其是进监后,年幼的女儿面临着由谁照顾的难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家属反复沟通,最后,孩子暂时由爷爷奶奶抚养,如此,解了江某的后顾之忧。
3月17日,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江某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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