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3月30日讯(记者周维强 通讯员宣文)记者今天下午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的消费市场交易秩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从明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向社会公开征集电信、有线(数字)电视、旅游、供用水、电、气合同“霸王条款”活动,活动截至2015年4月15日,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
据介绍,此次征集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依法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电信、有线(数字)电视、旅游、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经过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文本正上方印有统一的备案编号或左上角印有备案工商红盾标志);二是电信、有线(数字)电视、旅游、供用水、电、气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如含有免除经营者法定责任的内容,含有违法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含有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内容。
消费者在宁波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现有以上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合同条款或“霸王条款”的,均可向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或宁波市消保委举报,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欢迎广大市民提供解决方法和修改建议。征集到的所有条款将由有关专家进行归类分析和审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后续的督促整改及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消保委也公布了参与电话和邮箱,市市场监管局的电话为55330603,邮箱为scc@nbaic.gov.cn,市消保委的电话为89189931,邮箱为nbxx@nb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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