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单独列编、升级扩容。2012年8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中心被明确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今年1月,中心更名为“象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升格为副科(局)级单位,核定4名事业编制,这是省域内法律服务中心体制的重大突破。自此,中心开启了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版图开拓的新征程。
让法治信仰根植百姓心中
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感知,很大程度来源于切身体验。公共法律服务只有“服务到家”,才能赢得群众真心满意。
为了让到中心寻求帮助的老百姓得到更专业、更及时的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服务,县司法局在全县选拔了36名执业三年以上的优秀律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安排他们每周五个工作日到中心“坐诊”。
此外,县司法局和多家县直部门达成了一系列联动协作机制,保障纠纷处理的及时、高效、专业。针对涉及面广、疑难复杂的涉法涉诉纠纷,由中心组织各部门力量,形成专家咨询团,经集体“会诊”后提出解决方案。
县司法局副局长胡阿潮认为,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让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法治信仰也就有了坚固的支点。
中心自成立以来,已累计接待群众来电来访2.3万多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破万件,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57件,为被欠薪群体讨回工资3400万元。
公正的裁判是加固法治信仰的基石。“我们这个法治平台的一大特色就是吸收了社会力量,中心一半人是律师、退休法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老百姓到这里来,不是与政府直接打交道,而是与社会第三方、社会组织打交道。”中心负责人说,由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服务,让老百姓树立起了依法维权的理念;而百姓法治意识的增强,同时也会倒逼政府部门强化法治思维、依法行政。
“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方兴未艾、大有可为,中心更名后,我们将着力推进县、镇、村三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设立更多实体化的服务窗口、开通公共法律服务专网、建设法治文化中心、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等,为城乡居民提供多样化、规范化、均等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断释放法治红利。”胡海峥说。
法治春潮涌半岛。象山,再出发!宁波日报 龚哲明 孙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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