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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装修款离婚后还要承担吗?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4-23 10:50:43   稿源: 余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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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刘先生来电咨询:因资金周转需要,我向朋友高某借款800万元用于别墅装修。现因经营不善无力归还借款。我想与妻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归妻子抚养,别墅归儿子和妻子所有。请问律师,离婚了,我的妻子还要承担债务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该案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及离婚后如何承担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原则上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结合刘先生的陈述,刘先生借款用于房屋装修,从法律角度看,刘先生举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也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乙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基于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连带责任并不因身份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所以,本案中即使刘先生与其妻子协议离婚了,其妻子仍然要承担债务。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