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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江东、江北及宁波国家高新区今年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4-23 14:38:41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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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4月23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池瑞辉 庄承婷 张文明)海曙、江东、江北及宁波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四区”)2015年小学招生政策陆续出台。和往年一样,四区各公办学校依旧贯彻“零择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录取,不同的是录取条件和录取顺序有所变化。另外,政策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读小学作出了新规定。

  公办学校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先后顺序录取

  根据政策规定,具有四区户籍(儿童)或房产(父母)的学龄儿童,按各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先后顺序录取。以江北为例,录取顺序如下: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且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指小学段)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且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指小学段)就读。

  (3)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服务区就读的学龄儿童:

  A.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而父母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无其他私有住房,且该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B.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C.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D.学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学龄儿童与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且委托监护人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E.学龄儿童的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学龄儿童与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且委托监护人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4)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但户口因故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

  按照以上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该批次未录取及后批次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入读小学一年级,政策和往年一致。

  其他各区录取顺序基本相同,具体可点击查看各区招生政策。(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符合四项条件,并进行网上预报名

  政策规定,凡父母在四区工作并暂住在四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申请在四区入读小学,其父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父(母)在四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止2015年4月底与四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或在四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以上);

  (2)父(母)在四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止2015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满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四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4)父母双方在四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5年4月底,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满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于2015年4月25日9:00到5月5日17:00登录各区教育网,按照暂住地及网上公布的学校就近选择学校进行预报名。网上初审及现场审核时间可登陆各区教育网查看。

  需要说明的是,2016年起,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视作一表生;学龄儿童父母在本小学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父母独有),但因故无法迁入户籍,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各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附:各区学区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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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