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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宁波解法”在全国发扬光大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4-24 07:28:20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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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杨静雅)笔者从昨天在甬召开的全国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会议上获悉,以人民调解化解纠纷、保险负责理赔的“第三方”调处机制为核心,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已在全国发扬光大。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说,去年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率在85%以上,全国5万多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险,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率和医患双方满意度双提升,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07年,宁波以“市长令”颁布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2011年出台了全国首个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地方性法规,由此建立起了人民调解化解医疗纠纷、保险负责理赔的“第三方”调处机制。在全市统一了赔偿标准,并向医患双方公开;明确了协商赔付界线,即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保险机构参与,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事先进行医学鉴定,明确责任,改变了过去“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现象。同时严格控制医闹事件的发生。

7年来,宁波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4749起纠纷,调解成功4434起,成功率达到93.4%。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受理医疗纠纷报案5638起,其中协商调处终结4929起,协商终结率达到87.4%,截至目前没有一个反悔案例。全市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年均下降12.2%,没发生严重暴力案件和个人极端行为。

医疗机构防范纠纷的主体责任得到加强,去年,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参加了医疗责任险,进一步覆盖到村卫生室。另有6家大型民营医院和1家部队医院主动参保。另一方面,医疗责任的追究力度不断加大。2013年至2014年,有41名医务人员因医疗纠纷事件被延缓职称晋升。

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走向全国,发扬光大。来自中央政法委的一份材料称,目前,已有天津、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市)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撑。2014年7月,国家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推动形成了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风险互助金、医疗意外险等为补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至此,“宁波解法”已经成为我国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

今后,我市将继续强调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作为一项政府公共服务,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突出预防为主,明确医疗机构的防范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