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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五部委在宁波召开维护医疗秩序工作会议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4-24 07:40:51   稿源: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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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保监会国家五部委在宁波召开“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会议。

在会议上,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郑继伟着重介绍了“宁波解法”。2008年3月1日,宁波市以市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2011年11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成为全国首个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地方立法。

《条例》明确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委托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介入处理。患方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先行医学鉴定,明确责任。此举改变了过去“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现象。实施7年来,宁波各级医调会共受理医疗纠纷4749起,调解成功4434起,成功率达93.37%。宁波市理赔处理中心共受理医疗纠纷报案5638起,其中协商调处终结4929起,协商终结率为87.42%,截至目前尚无一例反悔案例。2014年,医疗机构对理赔处理中心的满意度为98.7%,患方满意度为97.7%。

同时,“宁波解法”的实施也有效维护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据统计,宁波市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从2009年的77起下降到2014年的30起,年均降幅达12.2%,未发生一起严重暴力案件和个人极端行为。

目前,宁波所有213家公立医疗机构均参加了医疗责任险,从2014年开始进一步覆盖到了村卫生室;另有6家大型民营医院和1家部队医院也主动参保。

医疗责任追究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截至目前,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共发放了重大医疗纠纷责任追究书1608份,要求医疗机构仔细分析责任原因,切实提出整改措施,并上报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与此同时,将医疗责任与职称评定相挂钩。2013年-2014年,宁波共有41名医务人员因医疗纠纷事件被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延缓晋升,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徐显明则在会议上介绍说,目前除了浙江,天津、上海、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市)也出台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中央层面也正在起草制定《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据了解,2014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比2013年增加3亿多人次,而同期涉医违法案件下降了10.6%,医疗纠纷下降了18%,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到85%以上,5万多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

通讯员 陈琼 记者 贺艳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