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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4月28日讯(记者周维强)记者从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将于今年5月1日起在医疗、医保等信息网络条件具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先行启动实施,并加快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争取尽早在全市全面实施。
据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副局长邹鸣飞介绍,家庭医生制服务以组建团队方式提供,服务团队成员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公共卫生医生和社区护士为骨干,选配若干健康管理师、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医学营养师、社(义)工等共同参与。居民可自主选择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并与之签约,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一个服务团队。
现阶段,我市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家庭医生对群众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三个方面,如家庭医生可免费为签约居民提供15类50项的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对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定期随访等服务、对签约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体检和评估并实施健康监测和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方案、定期跟踪评价等。
家庭医生制服务费是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暂定年人均150元,其中5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财政按人头划拨,50元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个人承担50元费用。参保人员个账历年账户如有结余资金的,个人承担的50元可由历年账户支付。尚未领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需在领用社保卡后,再办理家庭医生签约登记。
2011年起,宁波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试点工作。试点以来,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信任度明显提高。三年来,群众就医首选基层卫生的比例已基本稳定在60%以上。据统计,2014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总量为4580万人次,比2010年增加了1484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显现。
群众有需求、政府有要求、试点有基础。经过3年的先期试点准备,市政府于2014年11月11日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行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实施意见》,期望通过深化实施这项制度进一步发挥基层卫生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卫生工作重心下移,使家庭医生逐步承担起群众健康、资源调配和费用投入的“守门人”职责,着力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邹鸣飞告诉记者,建立契约式家庭医生服务制度,有利于发挥家庭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有利于提高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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