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不是偷电瓶车,是骗车。”昨天,余姚法院向记者通报,有个余姚本地老汉,想出了假冒电工挨家挨户骗电瓶车的法子,来维持生计。□通讯员 陈文铮 记者 朱琳
佯装“电工”去村里行骗
老汉今年60岁,姓李,没有正儿八经的工作。他第一次出这招,还是在2013年3月18日。
那天,李某戴了顶红色安全帽,一个人坐公交车来到余姚陆埠干溪村,在村庄里看见一户人家院子里摆放着一辆电瓶车,他就想把电瓶车骗过来。
李某走进院子里,恰巧住户刘某在家中。他上前自称是过来修理变压器的电工,要去附近拿梯子和工具,需要借电瓶车一用。
见李某操着本地口音,又穿戴着电工的衣服,刘某就相信了。可谁知,李某骑走电瓶车再也没有回来,刘某这才惊觉被骗,报警。
骗得电瓶车后,李某来到附近废品回收站,换了350元现金。
6月18日,李某故伎重施,装成电工的样子再次来到陆埠。他来到一出租屋外,一位大汉从屋内走出来,李某不慌不忙又以修电表为由,希望借电瓶车装载维修设备。没想到大汉也没有对李某产生怀疑,将电瓶车钥匙交给他。李某再次得手。
前后骗得12辆电瓶车
两次过后,李某发现很容易得手,一来因为自己是本地人,二来可能是自己穿着电工衣服,容易让人信任。自此之后,他便开始疯狂作案。
自2013年3月首次作案直至被抓,李某分别在丈亭镇渔溪村、龙丰村、陆埠镇江南村等地,以装放火牌、修电表、装电灯、抄电表需借车回去拿工具等手段,骗得电动自行车12辆,共计人民币1.3万元。
余姚公安接到报警后,发现这些案件作案手法都非常相似,认定是同一人所为,于是对案发监控录像进行调取,最终获知了李某行踪轨迹,将其抓获。
昨天,余姚法院通报,被告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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