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傅其云为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志雄为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柯亦武、钱旱军、张良宏、蔡惠娜、葛海军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方良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第二庭庭长;
陈晴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石坚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潘国悦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吕伟东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孔华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朱代红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徐盛森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徐水根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黄海兵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丁朝松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徐栋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叶永权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靖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奇辉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朱晖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钱成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吴节祥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孙锦箐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马金平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岚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文海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马洪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宋妍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魏金汉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
陆玉珍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谭星光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非诉审查庭副庭长;
陈爱娣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钱轶钢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宏亮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孙雪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勤的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长江、荣小平、严维岳的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朱代红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吕伟东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孔华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石坚强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柯亦武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朱晖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晓峰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丁朝松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钱旱军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蔡惠娜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晴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良宏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方良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马金平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孙锦箐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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