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由于工作变动,万亚伟向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万亚伟提出的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