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 黄合 通讯员 张晨 吕达)纪检干部不能当“门外汉”。日前,来自宁海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的43名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纪检监察案件主审员资格考试。只有考试通过,方有“持证上岗”的资格。
对于纪检案件来说,“主审员”是把关者,他们需要对调查结束的违反党政纪的案件进行审核处理,包括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等方面作审核处理。
根据《宁海县实施纪检监察案件主审员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凡进必考、持证上岗”,考试通过者授予资格证书,允许参与案件“审理选择”等办案工作;未通过者要进行补考,仍未通过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资深”纪检监察干部也需在初级主审员资格的基础上,向中级、高级主审员再发展延伸。
“根据‘三转’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切实提高基层办案质量。纪检办案专业性、政治性较强,对于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的纪检干部来说,更需要以考促学加强他们的专业能力。”宁海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截至目前,宁海县278名纪检监察干部获得了主审员资格。同时,宁海还依托七大纪检协作区平台,积极推广、培训《宁海县纪检监察模拟案卷》和探讨案例分析,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基层纪检案件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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