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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男子47万买回有事故试驾车 法院判4S店退一赔一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5-20 07:16:51   稿源: 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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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陈先生花了47万元,买回来一辆出过事故的试驾车。他觉得自己被骗了,将宁波一家汽车4S店告上了法庭。近日,镇海法院宣判,4S店的行为构成欺诈,不仅要退还绝大部分购车款,还要另外赔偿陈先生47万元。

续保时发现猫腻

陈先生40多岁,这件事发生在2012年8月,当时,他的女儿考上大学,他想换辆新车送孩子去上学,图个吉利。

他相中了一款进口SUV,按他的说法,本来是想买辆新车,但新车的售价要50万元,而且优惠力度有点小。就在他犹豫的时候,销售人员跟他讲,店里有辆试驾车要处理,上牌三四个月,只开了2000多公里,没有发生任何碰撞,跟新车几乎没什么区别。如果购买这款试驾车的话,还可以在原有优惠幅度上再便宜3万元。

陈先生心动了,双方很快签订合同,以47万元成交。

去年初,陈先生在给车辆办理续保手续时,意外得知,该车曾于2012年7月在江苏无锡出险,并在当地的4S店进行过修理。2013年年底,保险公司对这次事故进行了理赔。

陈先生说,如果当时知道这辆车出过事故,他是不会要的。他随后将4S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车并返还购车款,同时索赔141万元。

4S店称只是轻微刮蹭

对于试驾车在江苏出事故,4S店是这么解释的,当时,江苏的一家4S店要举行活动,但手头没有这款车型,便向宁波的这家4S店借车。不料,借用期间,车辆与路边的钢管发生碰擦,维修费花了8000多元,没有人员受伤。

4S店觉得,他们没有欺骗陈先生,虽然车辆有过外观损伤,但属于轻微刮蹭,没有影响正常使用,而且也不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没有在合同中特别说明,“如果存在隐瞒,我们就没有必要对该车进行理赔。”至于车子为什么这么晚才理赔,4S店的解释是,事故发生在外地,委托当地公司在处理,导致手续上有些延误。

根据《消法》退一赔一

法院审理后认为,4S店在售车时隐瞒了车辆曾发生事故的事实,使陈先生对车的性能、价值产生重大误解,并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欺诈;陈先生是为了个人生活消费购买汽车,有权要求4S店按照《消法》赔偿损失。

法院最后判决双方合同撤销,陈先生将车退还给4S店,4S店返还陈先生购车款(除掉一部分折旧费),另外再赔偿陈先生47万元。

据了解,按照去年实施的新消法,汽车不仅在保护范围内,而且发生纠纷时,经营者有举证责任,同时,新消法对欺诈行为的赔偿也有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通俗地讲,按照新消法,4S店需要退一赔三,不过,由于双方订立合同的时间是在新消法实施前,因此,这个案子还是按照老消法的规定来,退一赔一。

宁波晚报记者 沈之蓥 通讯员 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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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