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慈溪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从下月起,将在慈溪市范围内开展电动三(四)轮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简称“三车”)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其中,城区将是交警部门开展整治行动的主战场,全市县级以上道路以及各镇(街道、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镇级主要道路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辖区综合整治。
作为“三车”之一的电动自行车,凡符合车速小于20公里每时、总质量小于40公斤、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三个标准,均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可上路行驶。而“超标”(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电动自行车将认定为机动车,不但无法注册登记(俗称“上牌”),也不允许上路行驶。此外,交警部门将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载物、逆向行驶、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本报记者 邹洪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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