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光锥霸占公共停车位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不断增长,我县城区道路两旁可供停车空间出现“一位难求”的现象。为了满足停车需求,在城区内不少道路上都划设了公共停车位。近日,记者接到市民反映,我县部分路段公共停车位被一些商家和个人设置障碍物,圈为“私人停车场”,既给市民停车造成了诸多不便,又影响了城区环境。
昨日,记者来到天寿路兴园巷看到,在道路一侧划有白线的公共停车位内,除了停着车辆以外,还放置着不少写有“请勿泊车”的反光锥。记者沿着这条路细数了一下,有近20个这样的反光锥,都位于一些沿街居民楼房或商铺前的公共停车位内。在该路段一家美睫美甲店外的公共停车位内,记者看到6个闪亮的反光锥整齐地排列开来,占据了近2个车位。一位经常在附近停车的市民告诉记者,这家店门前经常无法停车,因为这个免费的停车位长期被反光锥占据。“影响生意。”这家美睫美甲店老板娘表示,门前设置反光锥也是“不得已”,开门做生意都希望顾客盈门,可是如果门前停了汽车,路被挡上了,自然顾客就少了。
“社区也会组织志愿者巡逻,协同交警部门一起对沿街的居民和商家进行教育,并要求整改。”兴圃社区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是每次整改完后,过了一阵子,这些反光锥又回到了原地,这让社区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办法。“现在车位非常紧张,这些划线的公共车位都是大家的,谁先来谁停,像这样放置反光锥将自己门前的车位占为己有,实在不应该。”家住附近的一位居民表示,设障碍物侵占公共资源的现象实在让人难以接受,政府管理部门划定临时停车位,本是为了方便群众停车之用,大量车位被私占,导致车辆无处可停,带来乱停乱放的负效应,形成恶性循环,受影响的还是这座城市的形象和广大市民的利益。
在城区的正学路、西大街等路段,记者发现在划线的公共停车位内也经常会被放置反光锥,有的甚至在停车位里摆放椅子、砖头等障碍物强占停车位。
据了解,宁波市对于车位管理有章可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潘相洁介绍,根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车辆通行安全与道路畅通相适应的原则统一设置或者撤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毁损、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和标志标线,不得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功能,不得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如有违反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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