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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寿灿:义—中国核心伦理精神的生活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5-28 15:27:12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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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鄞地以慈善精神为表征之“义风”所蕴藉是恰是整体性的伦理精神,这个“义”不是狭义的“五常”之一“常”的“义”,也不只是某个学派某位思想家(如孟子)的核心伦理概念,更不仅仅是价值排序中的某个核心因素。“义郡”之“义”是中国传统社会“德治”“礼治”思想的重要体现,通过这种“义”的精神外化为慈善等行动,实现了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的高度结合,体现着中国传统伦理精神的实践智慧。

  鄞地“义风”甚炽,素有“义郡”之称。然而,在我的理解中,这里的“义”绝不是简单“义气”或“仗义”,而包涵极为深刻的“义理”。一方面,在社会交往中,“重义”、“仗义”客观地促进了慈善活动的发展,形成了慈善养义、义促慈善的良好实践机制。另一方面,这里的“义”实则是血缘、亲情、情理之中国核心伦理精神的生活化。北宋之时,鄞州慈善活动主要是以地缘、血缘为纽带的宗族慈善,而到了南宋,这种宗族慈善就逐渐发展成为突破了宗族狭隘范围的社会慈善。也正是这个阶段,鄞州“义”风逐兴。其实,熟谙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人都会知道,鄞州慈善的这种发展逻辑与传统中国社会“家国一体”、“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在传统中国,“家”是“国”的原型与母体,“国”是“家”的扩充与放大,“国”的结构、治理原理是“家”的结构、治理原理的延伸。在鄞地慈善活动中,所体现的就家或宗族与社会的一体化与同构化,即“家”或宗族慈善精神外推为社会的“义”的精神。在这个意义上,鄞地“义风”兴盛还提供了一个极具启示的“义理”,即在古代中国,“义”不只是一种个人的“义气”或社会交往中的侠义疏财,它包涵了更为深刻的社会组织功能意义与社会治理意义。

编辑: 周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