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预付卡过了商家规定的有效期,就不能继续使用了?近日,浒山市场监管所调解了一起儿童理发预付卡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颜先生退还了卡内余额。
颜先生于前年在浒山某儿童理发店办理了一张理发卡,至今年里面还尚有余额。近日,颜先生带着孩子去理发,却被店主告知理发卡已经过了有效期,不能再继续使用了。颜先生觉得店方存在欺诈行为,因为当初购买理发卡时,店方并没有告知该卡只有两年有效期,而且充值卡上也未写明有效期,现在却突然告知已失效,显然不合情理。
对于颜先生的说法,商家并不认同,坚称售卡时已告知过消费者,双方迟迟协商不下。
接到投诉举报后,浒山市场监管所消费纠纷调解人员对双方进行询问,发现两年前颜先生以128元的价格在该儿童理发店购买预付卡,期间共消费了5次,还有余额64元。消费纠纷的焦点在理发卡的使用期限是否在购买时告知过。调解人员认为,根据《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余额,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无论是记名还是不记名的,商家设置的两年有效期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经调解,商家答应退还未消费余额。■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俞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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